419N关于合同类纠纷裁判规则103条
2022/8/11 来源:不详北京那有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s://yyk.99.com.cn/fengtai/68389/
N关于合同类纠纷裁判规则条(四)
#被苍蝇霸凌的蝼蚁#、#()粤民初号尚未生效,就被裁判文书网违法公布#、#()粤民初号#、#()粤52民初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李晨伟#、#广州市庞润家具有限公司#、#尹华山#
75.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4期
76.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时,若新债务届期不履行,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9期
77.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欣欣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年第2辑(总第3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78.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致使建设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1期
79.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验收报告及工程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威海市鲸园建筑有限公司与威海市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威海市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8期
80.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获得的利益不应比合同有效时更多——莫志华、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11期
81.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4期
二十、委托合同纠纷
82.行为人以所在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其所在单位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2期
83.委托贷款合同实质是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的,应受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规制——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11期
84.无偿委托法律关系中,受委托人在受委托完成委托事项时,未尽到谨慎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苏州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新地中心酒店诉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区塔园路营业部、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8期
85.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大连佳期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与大连德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抗诉案
案例来源:《审判监督指导》年第4辑(总第5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纷
86.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禁止“跳单”条款有效,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不构成违约——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号)
87.居间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使委托人受欺诈遭受损失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李彦东诉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2期
二十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88.合同内容只有违反了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才应认定为无效——湛江市富昌实业有限公司、湛江市富昌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湛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年第2辑(总第5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二十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89.为实现特种用途林地使用权转让之目的的特种林林地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厦门市同安智龙花果苗木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松花江苗圃、吉林市林业局承包合同纠纷申诉案
案例来源:《审判监督指导》年第1辑(总第3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二十四、服务合同纠纷
(一)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90.经营者订约时未将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电信服务合同条款不产生效力——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3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64号)
91.电信服务提供者对免费提供的增值业务过期后需要收费时,应得到用户的明确使用承诺——郑传新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5期
(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92.消费者与经营者预付式消费中约定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取价款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不予退还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11期
(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
93.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的单方解约系违约行为,应当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和“损失的合理性”——陈明、徐炎芳、陈洁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4期
(四)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94.双方当事人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利益,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无锡市掌柜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3期
(五)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95.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喜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银行结算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12期
二十五、其他合同纠纷
96.有关矿业权承包的合同若名为承包,实为转让,应适用关于矿业权转让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若具备承包合同的典型特征,应认定为矿业权承包合同,不构成矿业权转让——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州市华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年第4辑(总第5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97.当事人达成的前后两份协议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产生冲突时,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以后一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房屋联建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5期
98.合同中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条款,不因双方当事人均构成违约而不能适用——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年第4辑(总第5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99.认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将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4期
.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高峰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10期
.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书写并签名后交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虽未签名,但不否认合同内容的,应认定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籍祥太与郑权岳、乌兰县符青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来源:《审判监督指导》年第3辑(总第5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3期
.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系公益性组织,出资人对学校财产不具有财产权益——李稳博诉上海虹口区艺术合子美术进修学校合同纠纷案
#()粤民初号尚未生效,就被裁判文书网违法公布#
#()粤民初号#
#()粤52民初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
#李晨伟#
#广州市庞润家具有限公司#
#尹华山#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广东省惠来县法院)违法公布尚在二审期间、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粤民初号#。
1、#()粤民初号#号裁判文书落款时间是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七日;
2、一审法院是在年11月21日寄出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于年11月23日收到;
3、二审上诉状寄出时间是年12月2日,一审法院收到时间是年12月4日;
4、二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的#()粤52民初65号#二审立案时间是年1月12日,尚还在二审审理期;
结论:一审法院明知一审判决未生效,就故意于年1月21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违法公布#()粤民初号#判决书。
一审判决核心:一审强迫陈丽明(原工作单位广州仕采实业有限公司)必须购买#广州市庞润家具有限公司##尹华山#生产销售的伪劣座椅。
案件真相: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李晨伟#与庞润公司#尹华山#串通投标,二号航管公司的座椅采购项目原内定庞润公司中标,并让庞润公司在截标前就将座椅生产好;
2、只因仕采公司抢标截胡,李晨伟拿“验收合格函”和回款做要挟,强迫仕采公司必须接手庞润公司提前定做好的座椅;
3、仕采公司被迫同意接手庞润公司的座椅后,他们为报复仕采公司抢标,故意调包,实际生产销售给仕采公司的是伪劣座椅;
4、二号航管公司以座椅有严重质量问题,坚决不给“验收合格函”,但又坚决付95%货款,付完款后立即要求仕采公司给庞润公司货款。
5、因二号航管公司的其他员工,最先向机场纪委监委举报,仕采公司明确说只要二号航管公司出退货函,就免费、免费、免费给二号航管公司供一批新座椅,但二号航管公司坚决不同意出退货函,就是坚决要庞润公司的伪劣座椅。
6、陈丽明后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委举报,纪委监委表态坚决不允许国资流失、坚决不允许购买伪劣产品。
7、一审中,二号航管公司以案外人身份,书面作证座椅有严重质量问题,但既不说要、也不说不要那些伪劣座椅;
8、于是一审法院故意主观臆测,法院认定(1遍)、法院认定(2遍)、法院认定(3遍):二号航管公司默认接受有瑕疵的座椅。坚决要求陈丽明必须采购庞润公司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座椅;
9、他们目的是要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责任嫁祸陷害给陈丽明,等庞润公司收到钱后,再由二号航管公司出面敲诈勒索陈丽明。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李晨伟#明知却故意大量采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座椅,不仅与#广州市庞润家具有限公司##尹华山#串通投标、利益输送、公开搞腐败,更遗留安全生产隐患。(欢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