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严重交通违法案例239人被曝光

2023/7/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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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锡林郭勒盟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查处态势。现曝光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及违法当事人。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10月12日22时22分许,哈某某驾驶蒙H92**U号黑色高尔夫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绿海云天”小区西门门前时,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哈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哈某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哈某某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10月1日22时许,潘某东驾驶蒙H5**3S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小田宾馆门前油路处与前方同向李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追尾,造成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阿巴嘎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潘某东测试结果为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其医院,对其进行抽血,经检验潘某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7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潘某东已被阿巴嘎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

年10月14日15时39分许,冯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多伦县诺尔镇东三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冯某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冯某波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4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09月21日21时45分许,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HZ0**5号黑色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旧安达小区6号楼3单元门前处时,与谢某停放在楼下的蒙HU75**号白色福特牌小型客车及仰某停放在楼下的蒙HA01**号白色一汽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哈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民警将医院提取血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哈某血样内血液乙醇含量为.45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哈某已被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原标题:《警方通报严重交通违法案例!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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