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及
2022/7/9 来源:不详“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年9月8日上午9:00,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乌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陈某、冯某等九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审判长白音宝力格、审判员吉木色、人民陪审员牛桂琴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旁听人员达70余人,现场座无虚席。
西乌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陈某、冯某等九人以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故意挑起事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西乌旗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后审理查明,年9月19日被告人曹某、姚某(在逃)、王某(另案处理)及其他20余人驾驶10辆车来到西乌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谈购煤一事,因没有见到公司负责人,便驾车返回霍林郭勒市。次日,曹某、姚某、冯某等9人再次来到西乌旗某矿业公司,由姚某、曹某出面与矿业公司李某商谈在矿业开户购煤一事,因煤矿产量少,李某没答应曹某的要求。9人驾车离开销售部后,曹某为达目的,指使陈某、冯某驾驶两辆轿车在矿业公司东门进出口处,以碰撞形式故意制造一起交通事故,以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为由将某矿业公司的运输路段封堵长达三个小时,致使煤矿内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经矿方出面多次与陈某、冯某、高某协商未果后,双方发生厮打。陈某、冯某二人来到煤业销售部与某矿业工作人员理论时,李某、白某、庞某等20余人驾驶五辆车与封堵路段的两辆车一起驶入矿区销售部院内,手持镐把、斧头、枪刺、铁罐等器械进入矿区后将院内停放的一辆别克昂科雷越野车挡风玻璃砸碎后又将车上的郑某、徐某二人打伤。曹某、姚某从销售部办公室出来制止了他们的打砸行为后同他们一起驾车离开了某矿业公司。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论,其中庞某、张某、白某系累犯,李某、高某、庞某、张某、曹某均有自首情节。随后公诉人对寻衅滋事罪相关概念以及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了论述,让参加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所承担的后果。被告人曹某、陈某、冯某等九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当庭认罪服法。
由于该案被告人多,庭审时间长,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