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潇湘

2022/9/5 来源:不详

为持续重拳整治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现将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苏尼特左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公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问题。年至年,陈公学利用担任苏尼特左旗政府副旗长的职务便利,为矿产企业在日常经营、办理采矿权、转让探矿权和股权分配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监管服务对象钱财,违规允许其妻子在监管服务对象企业兼职取酬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当地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此外,陈公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陈公学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西乌珠穆沁旗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失职失责、监管不力问题。年至年,西乌珠穆沁旗某煤炭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长期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非法挖掘国有土地,擅自扩大灭火区施工范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西乌珠穆沁旗原国土局局长王永利、副局长白玉石,原安监局局长巴特尔、副局长高武兵,工信局原局长刘建忠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失职失责、失管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年12月,王永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巴特尔、白玉石、高武兵、刘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锡林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胡斯乐吃拿卡要、借机敛财问题。年至年,胡斯乐在锡林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借机敛财,违规索要、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万余元,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发展环境。年2月,胡斯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职级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进一步反映和暴露出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履职不力、失管失察,吃拿卡要、借机敛财等问题,严重扰乱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坚决查处。全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时刻躬身自省、切实引以为戒。全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盟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着力落实重点任务,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既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又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深挖彻查影响经济发展的腐败沉疴和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顽疾,积极开展以案促改,推动我盟政治生态持续净化、营商环境脱胎换骨。

监制:马峥

主编:张靖雯

编辑:李婷罗宇超

来源: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声明: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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