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公告
2022/7/4 来源:不详西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公告
(年第2号)
年1月20日,西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矿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2.62#液压挖掘机检修时未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的警示牌;3.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分别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对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分别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叁万元整(¥30,.00)、叁万壹仟元整(¥31,.00)的罚款,合并处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的罚款。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西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4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